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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妈写给女儿中考的信 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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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及《安徽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行政后勤人员等其他非医务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医务人员行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安徽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和医院管理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薪酬是指医院实行的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工资。

  第五条 行为规范内容

  (一)仪容仪表方面

  1、仪表端庄,动作轻稳,工作中做到四轻(说话轻、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发现每人次不规范扣薪酬50元。

  2、上班期间精神饱满,热情服务。不准态度冷、硬、顶、推、拖或打瞌睡,不准与病人或家属争吵,不准医务人员相互争吵。发现冷、硬、顶、推、拖或打瞌睡者,每人次扣薪酬100元,与病人或家属争吵扣薪酬200元,医务人员间争吵各扣薪酬500元。病人投诉一次,经查实扣薪酬500元,一年内经查实病人投诉3次以上的,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得被评为先进或优秀工作者,并扣除3个月的绩效工资,同时给予行政记过一次。

  3、着装整齐,挂牌上岗。发现不戴帽子、不穿工作服或工作服不整洁,未挂胸牌,每人次扣薪酬50元。

  4、上班期间头发不过肩,不戴耳环、手镯,不着浓妆,不穿拖鞋(特殊岗位除外)。否则,每人次扣薪酬50元。

  (二)行为举止方面

  5、值班期间不得在工作岗位上喧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串科室、扎堆闲谈;不得用办公电话聊天;不得谈论不团结的话题;不得看电视或小说、打牌、抽烟、玩电脑或长期拨弄手机上网、看电影;不得干私活、带无关人员值班或进入药房(库)、收费室、治疗室等重点科室。违反规定每人次扣责任人薪酬200元,科室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发现3次以上本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扣除当月绩效并通报全院批评。

  6、不迟到、早退、工作期间不脱岗、串岗,不无故请假。违反规定每人次扣责任人薪酬100元。

  7、严禁在诊疗场所用餐、吃零食。违反规定每次扣责任人薪酬100元。

  8、严禁酒后上岗。违反规定每人次扣责任人薪酬500元;如因酒后上岗造成医疗纠纷(事故),当事人除按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赔偿,同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1年;造成重大医疗事故的,取消其执业资格,解除劳动关系,构成刑事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严禁以公谋私、收受红包、私收费。给他人找,发现1人次追缴3倍非法所得,并扣薪酬20xx元,视情节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年度考核不合格,并降一级薪级工资,院通报批评。

  10、不肯接受工作任务或因主观原因未按规定时限和职责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交办的任务。一次发现给予诫勉并停发当月绩效,二次发现给予停职三个月并停发绩效,再次发现当即解职。

  11、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按要求参加院周会议,有事不能到会者,向分管院长请假。否则,一次扣责任人薪酬100元;三次以上者,责任追究预警约谈。

  12、凡参加各种会议的人员,必须按会议要求及时传达落实会议精神。一次未传达的扣科主任和参会人员薪酬各200元;传达不及时的扣科室参会人员薪酬100元,并通报批评。

  13、严禁诊疗过程中接听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违反规定每人次扣责任人薪酬200元。

  14、医用冷藏设备严禁存放私人物品或违规放置物品。发现一人次扣责任人薪酬1000元。

  (三)专业技能方面

  1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进入治疗室、产房、手术室、供应室等医院感染管理的重点部门,均应衣帽整洁、配戴口罩等。未按规定执行一人次扣薪酬100元,同时扣科室100元。

  16、严禁私自外出行医。一经发现,扣薪酬20xx元,同时暂停执业活动3至6个月;1年内不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一年内发现3次以上,停止其执业活动,解除劳动关系。未按规定要求,检查处理过期失效药品(试剂),发现一种过期失效药品(试剂),扣责任人薪酬1000元。

  17、发生医疗纠纷(事故)时,责任人按照本单位赔偿机制承担纠纷(事故)赔偿费用。责任人应该赔偿而不赔偿的,解除劳动关系,1年内不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

  18、不准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否则,扣薪酬1000元,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并造成严重后果,取消其执业资格,解除劳动关系。

  19、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不准收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营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按规定向上级医院转诊,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转诊病人,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一经发现,除没收非法所得财物,并扣薪酬5000元;解除劳动关系,1年内不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

  20、收治病人时认真核对患者身份,避免导致非参合(医保)患者顶替参合(医保)报销补偿或变换病种骗取补偿资金。导致1例非参合(医保)患者顶替参合(医保)报销补偿或变换病种骗取补偿资金的扣当事人薪酬10000元,解除劳动关系,1年内不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并通报全院;收治病人时未认真核对就诊患者身份,导致非参合(医保)患者顶替参合(医保)人员住院,未进入报销补偿程序的,每人次扣责任人薪酬500元;并通报全院;1年内发现3次以上者,解除劳动关系。

  21、严格执行病历书写规范,发现一份丙级病历,扣责任人薪酬20xx元,停止处方权一个月调离临床科室,协助病案室做好病案督查工作,同时扣科室主任、或负责人薪酬500元。

  22、严格规范处方书写、发现“大处方”,“搭车药”处方,每人次扣责任人300元;通报全院。1年内发现3次以上的,解除劳动关系,1年内不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

  23、以上条款由各科室具体负责实施,医务人员违反规定,要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院部。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处理,院办通知财务科执行。

  24、院领导和纪检督查组将不定期对各科室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本规定严肃处理。

  25、违反行为规范受到处罚的人员要记入本年度医疗质量考核档案和医德医风考核档案,同时本年度不得被评为优秀和先进。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院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违反本规定,如有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司法或纪检部门处理。

  第七条 监督管理人员不得“吃、拿、卡、要”或包庇违规人员,否则,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本规定内“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九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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