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档案户口能分离。比如外地人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就需要调档到上海。去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就可以调回原籍。户口档案分离,因为不是遗失档案,所以对以后没有影响。《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材料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1.审核持证人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及相关情况。2.查验持证人学历学位证书。3.核实持证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含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4.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以及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的一致性。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的积分依据。5.核实持证人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企业纳税情况或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情况。6.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表彰奖励证书。7.核实持证人的户籍、婚姻、子女等信息。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扩展资料1、毕业生毕业前已有工作单位接收户口的,按照招生就业处的毕业生就业派遣名单将户口直接迁移至工作单位;2、毕业生有工作单位而该单位不接收户口的(如外资企业、三资企业等),迁移至该单位所在城市人才交流中心:3、毕业生在户口迁移后需改派的,在手续齐全和有效期内,经保卫科审批后可予以改迁;4、毕业生在保留户口期间找到工作或找到落户地的,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机关出具的准予落户证明),可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5、未就业毕业生保留户口时间不超过一定年限(可能是两年),期满后将通知毕业生回校办理户口迁移,将其户口迁移至生源所在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的。个人档案和户口没有规定要放在一起,档案放在哪主要看个人的工作情况来决定,不管怎么来说,档案如果能放在单位或单位所在地是最好这样不容易丢失,也可以免去找人才中心挂靠的麻烦。1、如果户口在工作地,那档案放在当地人才中心或单位,便于管理。2、如果户口不在工作地也不打算落户在工作地,那档案可选择放在户口地人才中心,这样就不用以后换单位需要转档案,当然不怕麻烦也可放在工作地人才中心或工作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第2种观点: 档案户口能分离。比如外地人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就需要调档到上海。去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就可以调回原籍。户口档案分离,因为不是遗失档案,所以对以后没有影响。《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材料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1.审核持证人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及相关情况。2.查验持证人学历学位证书。3.核实持证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含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4.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以及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的一致性。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的积分依据。5.核实持证人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企业纳税情况或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情况。6.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表彰奖励证书。7.核实持证人的户籍、婚姻、子女等信息。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扩展资料1、毕业生毕业前已有工作单位接收户口的,按照招生就业处的毕业生就业派遣名单将户口直接迁移至工作单位;2、毕业生有工作单位而该单位不接收户口的(如外资企业、三资企业等),迁移至该单位所在城市人才交流中心:3、毕业生在户口迁移后需改派的,在手续齐全和有效期内,经保卫科审批后可予以改迁;4、毕业生在保留户口期间找到工作或找到落户地的,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机关出具的准予落户证明),可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5、未就业毕业生保留户口时间不超过一定年限(可能是两年),期满后将通知毕业生回校办理户口迁移,将其户口迁移至生源所在地。
第3种观点: 都不需要。目前我国的户口和档案是两个不同的管理部门,户口属于门管理,档案是人事部门管理。所以迁移户口只要有户口迁移证就可以的,而迁移档案需要调档函。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一、迁户口后档案应该迁到什么地方?1.落户地的学校。一些朋友需要转移他们的户口,因为他们将在他们定居的地方接受长期教育,这比在大学、研究生或博士生学习更常见。这些朋友的个人档案将在学校录取时移交给学校档案室保管。因此,在处理迁移帐户时,更容易解决个人文件的问题。2.工作地点。如果结算中的工作单位属于公共机构,如地方学校、银行、机构等。这些单位有权存档。开始工作时,员工通常被要求将个人档案转移到单位进行保管。因此,当户籍需要转移时,个人档案的问题不是很麻烦。3.落户地的人才市场。对于那些因为工作和人才引进而转移账户的朋友来说,最好将他们的个人档案保存在他们迁入的人才市场。在大多数情况下,朋友可以保存人才市场的档案,但他们必须事先与当地人才市场沟通清楚。但是有时候得注意,我们有的朋友因为本身保管不当的原因导致档案已经丢失或者无效了,所以对于要迁户口的朋友来说就会有不小的麻烦。那么就必须和大家讲一讲档案存放的注意事二、档案管理的有关注意事项1.档案应该存放在正规的机构中,否则就会失效或者死档。而且非常容易造成丢失或者损坏。这对我们个人未来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2.档案一旦丢失或者破损,在法律规定中,这类的档案就是无效的档案。无论你做什么,档案都发挥不了它应该有的重要作用。3.档案死档或者丢失应该及时进行档案补办和激活,否则到了要用到档案的时候,我们就束手,无策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档案和户口不在一个地方是可以的。档案是分为两种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在学校读书时候的很多信息。人事档案呢则是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的一份档案,在他的其中是包括学籍档案的。如果在国企或事业单位工作的部分人员,单位会要求必须要把档案和户口转一块,方便管理。除了一些特殊情况,绝大部分的人户口和档案是没有要求一定要放在一起保管的。所以只有档案存在具有存档权限的机构,后期及时更新相关材料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2种观点: 档案户口能分离。比如外地人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就需要调档到上海。去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就可以调回原籍。户口档案分离,因为不是遗失档案,所以对以后没有影响。《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材料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1.审核持证人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及相关情况。2.查验持证人学历学位证书。3.核实持证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含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4.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以及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的一致性。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的积分依据。5.核实持证人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企业纳税情况或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情况。6.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表彰奖励证书。7.核实持证人的户籍、婚姻、子女等信息。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扩展资料1、毕业生毕业前已有工作单位接收户口的,按照招生就业处的毕业生就业派遣名单将户口直接迁移至工作单位;2、毕业生有工作单位而该单位不接收户口的(如外资企业、三资企业等),迁移至该单位所在城市人才交流中心:3、毕业生在户口迁移后需改派的,在手续齐全和有效期内,经保卫科审批后可予以改迁;4、毕业生在保留户口期间找到工作或找到落户地的,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机关出具的准予落户证明),可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5、未就业毕业生保留户口时间不超过一定年限(可能是两年),期满后将通知毕业生回校办理户口迁移,将其户口迁移至生源所在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不利的影响。档案一般与工作和组织有关系,户口直接与社保医保有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三条 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五)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归档的。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
第2种观点: 都不需要。目前我国的户口和档案是两个不同的管理部门,户口属于门管理,档案是人事部门管理。所以迁移户口只要有户口迁移证就可以的,而迁移档案需要调档函。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一、迁户口后档案应该迁到什么地方?1.落户地的学校。一些朋友需要转移他们的户口,因为他们将在他们定居的地方接受长期教育,这比在大学、研究生或博士生学习更常见。这些朋友的个人档案将在学校录取时移交给学校档案室保管。因此,在处理迁移帐户时,更容易解决个人文件的问题。2.工作地点。如果结算中的工作单位属于公共机构,如地方学校、银行、机构等。这些单位有权存档。开始工作时,员工通常被要求将个人档案转移到单位进行保管。因此,当户籍需要转移时,个人档案的问题不是很麻烦。3.落户地的人才市场。对于那些因为工作和人才引进而转移账户的朋友来说,最好将他们的个人档案保存在他们迁入的人才市场。在大多数情况下,朋友可以保存人才市场的档案,但他们必须事先与当地人才市场沟通清楚。但是有时候得注意,我们有的朋友因为本身保管不当的原因导致档案已经丢失或者无效了,所以对于要迁户口的朋友来说就会有不小的麻烦。那么就必须和大家讲一讲档案存放的注意事二、档案管理的有关注意事项1.档案应该存放在正规的机构中,否则就会失效或者死档。而且非常容易造成丢失或者损坏。这对我们个人未来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2.档案一旦丢失或者破损,在法律规定中,这类的档案就是无效的档案。无论你做什么,档案都发挥不了它应该有的重要作用。3.档案死档或者丢失应该及时进行档案补办和激活,否则到了要用到档案的时候,我们就束手,无策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第3种观点: 档案户口能分离。比如外地人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就需要调档到上海。去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就可以调回原籍。户口档案分离,因为不是遗失档案,所以对以后没有影响。《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材料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1.审核持证人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及相关情况。2.查验持证人学历学位证书。3.核实持证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含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4.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以及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的一致性。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的积分依据。5.核实持证人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企业纳税情况或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情况。6.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表彰奖励证书。7.核实持证人的户籍、婚姻、子女等信息。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扩展资料1、毕业生毕业前已有工作单位接收户口的,按照招生就业处的毕业生就业派遣名单将户口直接迁移至工作单位;2、毕业生有工作单位而该单位不接收户口的(如外资企业、三资企业等),迁移至该单位所在城市人才交流中心:3、毕业生在户口迁移后需改派的,在手续齐全和有效期内,经保卫科审批后可予以改迁;4、毕业生在保留户口期间找到工作或找到落户地的,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机关出具的准予落户证明),可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5、未就业毕业生保留户口时间不超过一定年限(可能是两年),期满后将通知毕业生回校办理户口迁移,将其户口迁移至生源所在地。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可以,档案可以放在单位或者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不一定随户口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才流动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法律客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毕业两年内,可根据本人意愿自行选择。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毕业两年后,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法律依据:《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第七条 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第3种观点: 档案户口与人才市场(集体户)的不分离是由于人才市场仅收取档案管理费,而入户条件不收费。此外,户籍规定集体户口通常没有房产,主要作为过渡性户口。然而,档案户口与人才市场的不分离可以刺激更多的房产需求,的真正目的是通过档案户口的绑定来保护地方利益和房产收益。法律分析档案户口不分离,是人才市场(集体户)决定的,因为按规定人才市场只是收取档案管理费,而户口只要入户条件是不收费的。然后就是户籍规定集体户口,一般是没有房产的,更多作为过渡性户口性质,档案户口不分离可以创造更多的房产需求,而真正的目的也是通过档案户口的捆绑以期地方保护和房产收益。拓展延伸"档案与户口分离:法律规定和实施细则"档案与户口的分离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施细则,档案和户口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进行分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个人档案应当与户口挂钩管理。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户口本身并不包含个人档案的内容。因此,在特定情况下,如迁户口、离婚等,档案与户口可以分开处理。此外,根据各地区的具体实施细则,对于档案和户口分离的管理流程、要求和程序等也有所规定。因此,具体的分离操作应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实施细则进行。结语档案与户口的分离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施细则,档案和户口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进行分离。具体的分离操作应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实施细则进行。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是确保个人档案和户口管理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合法权益的基础。作为律师编辑,我将继续关注并提供专业支持,帮助您解决相关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统筹印刷。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档案可以放在原籍,一般是放在原籍人力资源保障局。到时候自己记得去原籍人力资源保障局查档案是否回到原籍。户口迁移后,个人的户口和档案是可以分开办理的,可以直接打电话咨询原籍人力资源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2种观点: 一、迁户口了,档案要迁走吗1、迁户口了,档案不需要迁走。目前我国的户口和档案是两个不同的管理部门,户口属于门管理,档案是人事部门管理。所以迁移户口只要有户口迁移证就可以的,而迁移档案需要调档函。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二、档案转出办理流程是什么档案转出办理流程:1、取出应转走的档案,在档案底账上注销;2、填写《转递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单》;3、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在新工作地入职后,在新单位开具一个证明,证明在新的单位工作,并要求把档案调取到人才交流中心。2、到市人才交流中心,把新单位开具的证明交给办事员,办事员会给您开具一个调档函。3、拿上调档函到原来工作地的人才市场,原人才交流中心确认无误后,会按要求寄出。4、通过每个市的人才网或者电话确认档案到达新工作地人才交流中心。5、带上身份证和工作单位证明带新工作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存档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六条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