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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的辨认和核实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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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在行政诉讼中,书证、物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等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3种观点: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除外。当事人申请人民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一、对方出轨取证时要注意哪些问题根据我国的证据规则,证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在诉讼中被予以认定。1、证据需要具备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2、证据需要具备客观真实性。这就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3、证据需要具备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作为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二、质证还需要开庭吗需要。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质证通常指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另一方出示的证据的合法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真实性,是否有证明力,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行的说明、评价、质疑、辩驳、对质、辩论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证据效力的活动及其过程。【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2、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3、视听材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如用录音机录制的音响、语言;用录像机录取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等。视听资料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人民也可以主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或复制。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制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除了精神或生理上有缺陷而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和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不能做为案件的证人外,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做证一般应亲自出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经人民许可后可以用书面证言的形式作证。5、当事人的陈述。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由于行政争议就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所以他们最了解争议的事实。当事人的陈述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线索,应当加以重视。但是,由于行政争议直接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利害关系,所以人民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客观地对待,注意是否有片面和虚假的部分。当事人的陈述只有和本案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综合研究审查,才能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6、鉴定结论。是指人民指定的专门机关对行政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由于行政案件涉及许多专业技术管理领域,所以鉴定结论是行政诉讼中运用的极为广泛的一种证据。如卫生监督机构对药品质量的检验证书。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2种观点: 下列事实最高院行政诉讼证据可以直接认定: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4、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5、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同其他诉讼中的证据是一样的行政诉讼证据也由书证,物证,视听证据以及证人证言、勘验和现场笔录,鉴定结论的等分类。所以在清单上要将具备这几项的证据类型注意按照名称,内容,分数,备注等进行填写,具体如下:1、书证证据可为证明资料,书信形式的书面证据,以及罚款通知单等;2、物证证据,例如在商品制作中参杂的不合格原料样本等;3、视听证据可以是根据案件相关事实进行的录音和视频制品以及电脑中的数据等;4、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都是可以作为证据写在行政诉讼证据清单中的;5、鉴定的结论和勘验,现场笔录都是作为证据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材料、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在行政诉讼中,书证、物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等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证据的特点:行政诉讼证据所要证明的最终事实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行政诉讼被告必须自始至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行政诉讼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证人和原告收集证据,作为被告代理人的律师也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人民在行政诉讼中有收集证据的权力,而无收集证据的义务,其主要任务是审查判断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2、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3、视听材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如用录音机录制的音响、语言;用录像机录取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等。视听资料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人民也可以主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或复制。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制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除了精神或生理上有缺陷而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和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不能做为案件的证人外,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做证一般应亲自出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经人民许可后可以用书面证言的形式作证。5、当事人的陈述。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由于行政争议就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所以他们最了解争议的事实。当事人的陈述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线索,应当加以重视。但是,由于行政争议直接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利害关系,所以人民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客观地对待,注意是否有片面和虚假的部分。当事人的陈述只有和本案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综合研究审查,才能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6、鉴定结论。是指人民指定的专门机关对行政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由于行政案件涉及许多专业技术管理领域,所以鉴定结论是行政诉讼中运用的极为广泛的一种证据。如卫生监督机构对药品质量的检验证书。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3种观点: 行政诉讼证据效力大小的判断,在对证据进行审核认定过程中,如果发现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认定:(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5)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6)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7)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8)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9)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行政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⒈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⒉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⒊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⒋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⒌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所作的陈述和承认。⒍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⒎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在行政诉讼中,书证、物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等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的。此规定目的是为了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最高人民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02年6月4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224次会议通过。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照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依照规定保全证据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询问笔录等保全措施。人民保全证据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到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第二十 人民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全证据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询问笔录等保全措施。人民保全证据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到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材料、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在行政诉讼中,书证、物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等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材料、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在行政诉讼中,书证、物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等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在行政诉讼中,书证、物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等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3种观点: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除外。当事人申请人民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一、对方出轨取证时要注意哪些问题根据我国的证据规则,证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在诉讼中被予以认定。1、证据需要具备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2、证据需要具备客观真实性。这就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3、证据需要具备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作为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二、质证还需要开庭吗需要。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质证通常指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另一方出示的证据的合法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真实性,是否有证明力,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行的说明、评价、质疑、辩驳、对质、辩论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证据效力的活动及其过程。【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案件的证据种类主要有七类: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2、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3、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4、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5、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所作的陈述和承认;6、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材料、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证据合法性的内容: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可以提请人民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2种观点: 下列事实最高院行政诉讼证据可以直接认定: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4、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5、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同其他诉讼中的证据是一样的行政诉讼证据也由书证,物证,视听证据以及证人证言、勘验和现场笔录,鉴定结论的等分类。所以在清单上要将具备这几项的证据类型注意按照名称,内容,分数,备注等进行填写,具体如下:1、书证证据可为证明资料,书信形式的书面证据,以及罚款通知单等;2、物证证据,例如在商品制作中参杂的不合格原料样本等;3、视听证据可以是根据案件相关事实进行的录音和视频制品以及电脑中的数据等;4、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都是可以作为证据写在行政诉讼证据清单中的;5、鉴定的结论和勘验,现场笔录都是作为证据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3种观点: 行政诉讼证据合法性的内容: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可以提请人民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一、刑事律师如何做调查取证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人民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或者人民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二、侦查阶段中辩护律师怎么取证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人民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或者人民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三、民事案件延期审理申请书怎么写?民事延期审理申请书的内容是:1.首部:(1)注明文书名称。(2)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其身份基本事项;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2.正文:明确写明其申请事项并说明事实和理由。(1)请求事项:简要明确地写明申请人对何案件因何种原因提出延期审理申请。(2)事实和理由:着重阐述申请人提出延期审理的原因,根据其上有的应当推延开庭审理的具体情形,说明其申请延期审理的必要性。基于所述事实和理由,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向人民提出延期审理的申请。3.尾部:(1)致送人民名称。(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有其法定代表人签名。(3)申请日期。(4)附项:附上可以证明申请人具有法律规定特殊情形并应该延期审理的证据材料,如当事人确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出庭的证明。【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材料、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在行政诉讼中,书证、物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等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3种观点: 被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要求的内容和方式进行举证(以行政处罚为例)。1.提供实体和程序两类证据人民对处罚行政案件的审查主要是合法性审查。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有两大内容,即处罚实体内容合法和处罚操作程序合法。为了证明这两大类内容合法,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人民提供被处罚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材料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证据材料,以证明行政处罚决定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都是合法的。在实践中,原告在行政诉讼中即使没有提出行政处罚程序问题,人民也要审查处罚程序是否合法,如果发现程序严重违法,在原告没有提出程序问题的情况下,也应当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因此,行政执法机关在应诉时必须提供处罚程序合法的证据材料。2.提供据以处罚的证据材料行政诉讼只要求提供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而没有要求提供整个案卷材料。除非人民因特别需要而要求予以调阅案卷外,被告行政执法机关只需提供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不需提供其他材料,如调查报告、合议笔录等。行政执法机关在举证时,也不一定将所有证据材料都提供给人民,只要提供“据以处罚”的证据材料即可。只有经过审查被采用的、作为支持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据才是“据以处罚”的证据。当然,有些证据材料虽未采用,但对维持行政处罚决定有利的,也可以提供,为胜诉提供有利条件,但是否采纳,由人民决定。3.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证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由此可见,行政执法机关即使有足够证据,但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不提供,也会被人民视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没有相应证据,那么,行政处罚决定就会被撤销。但是,人民因这种理由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仅仅是诉讼程序上不提供证据造成的。因为被处罚人的违法事实及其证据仍然存在,所以,执法机关在被人民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后,仍可以重新做出与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内容相同的处罚决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在行政诉讼中,书证、物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等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证据的特点:行政诉讼证据所要证明的最终事实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行政诉讼被告必须自始至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行政诉讼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证人和原告收集证据,作为被告代理人的律师也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人民在行政诉讼中有收集证据的权力,而无收集证据的义务,其主要任务是审查判断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可以申请对对方的证据予以真实性审查,同时可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执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材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第3种观点: 行政诉讼中提交证据的方式如下:1、被告应当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2、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3、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准许,可以延期提供;4、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即使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第三十五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第三十六条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准许,可以延期提供。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第1种观点: 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是指在法官的主持下,当事人就有关证据进行辨认和对质,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及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辩论的活动,是对证据进行审查的重要环节。原则上,一切证据均应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即使人民调取的证据也是如此。因此,在经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时,被告提供的证据将会因未经质证而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对当事人申请人民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对人民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应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不过,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包括对被告缺席判决的情形)。一、行政诉讼证据的辨认和核实的内容在对证据进行对质和辨认过程中,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证据问题相互发问,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或者勘验人发问。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相互发问,或者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时,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关联,不得采用引诱、威胁、侮辱等语言或者方式。(一)对书证和物证的质证对书证和物证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当事人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法庭准许可以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可以出示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一致的其他证据。(二)对视听资料的质证当事人原则上应向法庭出示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视听资料应当当庭播放或者显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三)关于证人出庭作证问题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是审查证人证言必要而有效的方式。一般而言,证人均应当庭作证,并接受当事人言词询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必要时,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包括:(1)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2)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3)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4)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5)需要出庭作证的其他情形。不过,鉴于特殊情况下,证人出庭作证不可能或不方便,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准许,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1)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的;(2)证人因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3)证人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无法出庭的;(4)证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无法出庭的;(5)证人因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即使了解案件情况,也不能向法庭作正确的描述和说明,因此不能作为证人。当事人如果对证人能否正确表达意志有怀疑,有权向提出审查或鉴定申请。人民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就证人能否正确表达意志进行审查或者交由有关部门鉴定。必要时,人民也可以依职权交由有关部门鉴定。当事人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提出申请,经人民许可方可进行。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法庭应当告知其诚实作证的法律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法庭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但组织证人对质的除外。证人应当陈述其亲历的具体事实。证人根据其经历所作的判断、推测或者评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四)对鉴定意见的质证在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可以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鉴定人因正当事由不能出庭的,经法庭准许,可以不出庭,由当事人对其书面鉴定结论进行质证。对于出庭接受询问的鉴定人,法庭应当核实其身份、与当事人及案件的关系,并告知鉴定人如实说明鉴定情况的法律义务和故意作虚假说明的法律责任。如果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专门性问题,当事人可以向法庭申请由专业人员出庭进行说明,法庭也可以通知专业人员出庭说明。必要时,法庭可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对质。当事人对出庭的专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学历、资历等专业资格等有异议的,可以进行询问。由法庭决定其是否可以作为专业人员出庭。专业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在行政诉讼中,书证、物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等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3种观点: 确认行政诉讼证据方法为确认其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来判定。真实性指证据是能证明案件真实存在的客观事实;合法性指证据的获得在程序上合法;关联性指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一、刑事证据的特征刑事证据的特征为:刑事诉讼证据具有客观性,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刑事证据具有关联性,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联系。刑事证据具有合法性,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二、证据的三性与质证技巧呢?证据的三性与质证技巧:证据三性质证必须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只要证据符合三者,那么该证据就可以成立。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的,要由当事人提出疑问,然后由另一方进行答辩回答对方的疑问。三、没有签合同但是有聊天记录可以当证据吗合规的微信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法庭证据的。微信聊天记录在提交的时候必须符合证据要求:1、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2、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和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3、微信聊天记录必须具有合法性。【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根据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二)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三)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四)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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