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一、危险驾驶罪的处罚起点是怎样的
危险驾驶罪: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二、刑事处罚一定是坐牢吗
并非所有的刑事案件都要坐牢。“坐牢”是老百姓的大白话,用法言法语来讲,是被告人经判决之后,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承担有期徒刑的一种刑法责任。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罚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给予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可见,刑事案件是否需要坐牢是需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看的判决结果。如果是缓刑,就不需要坐牢。或者不起诉的,免予刑事处罚,也不用坐牢。单处罚金,也不用坐牢。
三、构成犯罪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都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只有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对于这种情况,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