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办理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2、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4、遗产所有权证书;
5、遗嘱继承的,还要准备遗嘱原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