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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承担的职责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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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制止违法经营,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

2、通过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种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

3、通过对广告的监督管理,查处虚假广告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合法权益;

4、通过商标管理,查处商标假冒行为,为消费者选购优质商品创造条件;

5、通过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和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6、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一、有关商家欺诈行为有哪些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主要有:

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2、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3、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4、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6、谎称正品名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7、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等重要信息误导消费者;

8、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的;

9、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0、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1、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12、其他隐瞒真实情况,告知对方虚假或者误导性情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二、登记机关是什么意思

公司的登记机关就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如下: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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