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闻情感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民事诉讼撤诉后重新起诉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撤诉后重新起诉的相关规定

来源:软闻情感网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案件撤诉或者人民按照撤诉处理后,再次以同一诉讼请求提起诉讼,人民应该受理。然而,在涉及离婚案件的情况下,如果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或新理由的情况下,六个月内再次起诉,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民诉意见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拓展延伸

民事诉讼中撤诉后再起诉的条件与法律规定有关吗?

是的,民事诉讼中撤诉后再起诉的条件与法律规定有关。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撤诉后再起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撤诉是自愿的,没有被迫或受到欺骗;二是再起诉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三是再起诉的请求与撤诉前的诉讼请求不同;四是再起诉的请求没有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此外,也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综合考虑公平、公正等原则来判断是否允许再起诉。因此,当事人在撤诉后再起诉时,应当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满足条件,以避免无效的再起诉。

结语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撤诉后再起诉需满足条件,如自愿撤诉、符合起诉条件、请求不同且未超时效。还会综合考虑公平、公正等原则。当事人应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再起诉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