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撤诉后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不得再行起诉。实践中,许多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申请撤诉,要求补充侦查。而补充侦查的实际上却是被告人新的与本案无关的犯罪事实,以此作为撤诉后仍然不予释放被告人的借口。实际上这样的做法是违背法理的。撤诉后发现被告人有新的犯罪事实、那也是重新侦查而非补充侦查,因而应重新立案。即使要查,也应该先把人放了,下一步该怎么查怎么查,而不是混沌不清,肆意剥夺被告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人民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五十一条 在人民宣告判决前,人民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诉。 《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四十九条 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应当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提请人民恢复法庭审理或者撤回起诉。依据上述规定,的撤诉实际上包括两种情形:(1)法庭审判过程中,判决宣告前,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诉;(2)第二种就是补充侦查后,到了法庭的期限内依然达不到让法庭恢复审理的条件,这时可以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