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任何组织或者是公民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机关报告。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向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机关处理。、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对其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予以没收。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阻碍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分,或者由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间谍行为是指哪些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一条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机关报告;向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