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闻情感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因同居关系所发生纠纷一般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因同居关系所发生纠纷一般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来源:软闻情感网


(一)一般情况下,除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外,其他仅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

(二)对同居关系期间发生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起诉的,人民应当受理;

(三)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四)同居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其他为个人生活所负债务,由个人清偿;

(五)有关解除同居关系后子女抚养权和扶养费等问题的处理同离婚纠纷。

一、离婚不离家财产怎么办

离婚不离家的同居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人民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权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二、没有结婚证的婚姻离婚财产如何去分

现在没有结婚证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如下:

1、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

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

2、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