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服务合同范文集锦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共同执行*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相关事宜,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服务目的
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方法,解决社区居民困难和问题,营造社区社会服务氛围;提升丙方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工作专业能力,建立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探索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建立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模式。
第二条 服务对象
以丙方辖区内80岁以上独居老人、三无老人、优抚对象及困境儿童为重点,兼顾社区特色,回应社区居民需求,服务于全体社区居民。
第三条 服务内容
(一)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氛围营造
1.组织街道各社区开展社区社会工作宣传活动。
2.协助丙方打造社区社会工作室。
(二)指导社区社会工作者为社区居民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1.指导社区社会工作者为社区80岁以上独居老人、三无老人、优抚对象及困境儿童开展个案、小组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2.指导社区社会工作者回应社区居民需求开展个案、小组等专业服务。
3.指导社区社会工作者组建及管理社区志愿者队伍。
(三)社区特色服务项目打造
1.通过社区调研及评估为社区制定社区特色服务项目。
2.指导社区社会工作者以社区特色及居民需求出发开展社区特色服务项目。
(四)社区社会工作人员培训
1.为各社区考取社会工作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提供社会工作专业能力培训。
2.为社区专职社工提供督导服务。
(五)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制定
1.制定社区社会工作者日常工作标准。
2.制定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流程规范。
3.制定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档案管理标准。
第四条 专业服务队伍
(一)队伍人员组成:专业服务队伍由项目督导、项目组社工、街道联络员、社区专职社工及社区志愿者组成。
1.乙方提供具有丰富社会工作实务和理论经验的督导1名。
2.乙方提供具有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背景的项目社工11名。
3.丙方提供具有社会工作资格证书的街道联络员1名。
4.丙方提供具有社会工作资格证书的社区社会工作者12名。
5.社区志愿者队伍由乙方指导丙方共同组建。
(二)队伍人员职责:
1.项目督导:开展项目团队社工督导及培训,提升项目工作人员能力,保障服务质量。
2.项目组社工:
(1)进行项目整体规划,管理。
(2)在整个街道层面协调开展专业服务。
(3)指导、协助各社区社工做好项目服务。
3.街道联络员:
(1)协调乙方与丙方的工作对接。
(2)协助乙方协调丙方社区社会工作者开展服务。
4. 社区专职社工:
(1)根据项目整体要求,开展专业服务。
(2)接受乙方督导及培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
5.社区志愿者:协助项目社工做好项目工作。
1.甲方权利
(1)有权了解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进度。
(2)有权提出项目运行建议,促使项目向有利方向发展。
(3)有权对项目进行适当的整体宣传和包装,扩大项目影响。
(4)有权使用本项目实施所产生的专业成果。
2.甲方义务
(1)在约定的时间内协调项目经费落实,保障项目服务开展。
(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进行项目实施各方及服务资源协调,保障项目开展。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1)在约定时间内获得拨付款项。
(2)有权经与甲方、丙方协商一致后对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进度进行调整。
(3)有权要求项目参与人员按照项目要求开展服务。
(4)有权与丙方协商一致后使用各社区社会工作室。
(5)拥有项目实施所产生的专业成果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2.乙方义务
(1)在收取拨付的款项时,提供正式的等额票据;
(2)定期向甲方、丙方及相关部门汇报项目进度情况;
(3)进行督导及项目社工的管理,保障项目进度及质量;
(4)规划、管理项目的实施,接受项目评估;
(5)合理使用项目经费,接受项目经费审计。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的权利
(1)有权了解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进度。
(2)有权提出项目运行建议,促使项目向有利方向发展。
(3)有权对项目进行适合的整体宣传和包装,扩大项目影响。
(4)有权使用本项目实施所产生的专业成果。
2.丙方的义务
(1)免费为乙方提供办公场地及基本办公条件,包括办公室、办公座椅、文件柜、水电、电话及网络。
(2)协助乙方协调社区资源及社区工作人员开展项目服务。
(3)进行社区社会工作者的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开展。
第九条 违约责任
该协议属社会公益范畴,影响面广,意义深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因其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的损失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三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精选服务合同范文集锦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 项目名称: 枫水湾二期枫林园配套工程
2、 项目地点: 北辰区西堤头镇东堤头村商贸城
二、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以下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一) 委托范围:
1、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工程结算件的编制及审核工作;
2、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工程的签证变更的编制及审核工作;
3、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审核,施工单位月进度产值完成审核。
(二) 服务期限: 1 年。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止,服务期满后如甲方还需要乙方提供咨询服务,其咨询服务费由双方另行增加。
三、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第七项第一款、
第九项第二、四款的规定,乙方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四、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3、甲方应在 5 日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甲方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五、乙方的权利
甲方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乙方在咨询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咨询过程中,负责对甲方指定第三方范围内的造价内容提出专业指导及相关数据服务。
六、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七、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并增加相应费用。
2、乙方对甲方或甲方分包的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八、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给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以保证造价服务的正常进行。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给予乙方相应比例的付款。
九、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由于甲方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 3 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乙方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十、造价咨询业务的酬金
(一)本工程乙方按配套工程全过程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及计取咨询服务费;
(二)枫水湾二期配套工程咨询服务费计取标准:配套工程全过程造价服务费按2.5元/m2计取,合同总价款:x元,大写:整。
(三)咨询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1、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该单项工程咨询服务费的40% 。
2、合同范围内配套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该单项工程咨询服务费的50% 。
3、合同范围内配套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10%咨询服务费。
十一、其 他
1、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乙方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甲方同意,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甲方认可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3、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5、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6、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总包方)对本工程进行合同范围内的沟通商议。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河西区人民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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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服务时间、地点
婚礼仪式举行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婚礼仪式举行地点: 市 路 号 酒店
第二条 服务项目及报酬
总服务报酬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各分项 (婚礼策划内容见附件)及相应报酬如下:
婚礼策划会场布置 元 (大写)
备注内容:
化妆服务 元 (大写)
备注内容:
纪实摄像 元 (大写)
纪实摄影 元 (大写)
第三条 服务报酬支付期限
第一期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总服务报酬的20%即 元;
第二期 婚礼当天支付剩余80%即 元;
第四条 服务原则
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安全、有效、保质保量、及时地完成各服务项目。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支付第一期服务报酬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服务报酬的10%即 元支付违约金。
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总服务报酬的10%即元。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所有款项。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为准;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