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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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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________年____月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职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 :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市 县(区) 街道 居

  委会 街 号 单元 室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 , 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可根据岗位要求及工作持久稳定性确定合同时间长短)试用期 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届满,乙方提出转正申请,经甲方考核合格后,本合同继续履行;若乙方在试用期届满之时未提出转正申请,亦未明确表示解除本劳动合同,则试用期满后视为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二条 甲方录用条件为 (录用条件不同于招聘条件,是对试用期内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道德品质、文化水平、工作技能、绩效等方面的规定,是决定试用期届满是否继续录用的一个重要考评指标。如此次空白,则不能适用本合同书第十九条第一款内容。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 工作。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符合甲方依法制定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 ,如因行为或甲方经营需要变更工作地点的,乙方应服从安排。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乙方周一至周五工作,每日工作时间为 8小时,周六、周日休息,具体作息时间见附件《公司管理规定》。

  2、 班制。甲方安排乙方 班 运转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第七条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生育假、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内部薪酬管理规定,甲方应于每月 30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元/月。(不低于当地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 试用期间,乙方试用工资为 元/月。(不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低于当地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时足额为乙方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应扣费用由甲方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乙方在法定节假日正常上班、值班的,按日平均工资标准参照相关规定给予发放加班补贴。

  第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五条 乙方入职后,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岗前培训,帮助其熟悉工作内容、工作场所,提醒注意事项,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危险。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可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与乙方协商变更劳动期限,以规避第三次续签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潜在风险)

  第十七条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甲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制度规章,损害乙方权益的;

  4、甲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非上述情形下,乙方如需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应提前三天,试用期后合同履行期内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且不得要求甲方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如甲方存在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且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手段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学历证书、离职证明、职业资格证、隐瞒竞业义务等,致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无效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

  七、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仅限本合同约定的工资部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经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十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四、第五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终止

  本合同或由于对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服务期条款和保密竞业约定

  第二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并经乙方同意,由甲方付费对乙方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专指较长时间脱产学习,如学历培训,职业资格培训等),双方可以约定一定期限的服务期,约定的服务期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外的,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的合理变更。双方就服务期约定达成如下承诺: 第二十六条 乙方(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在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竞业的范围为 ,地域为 ,期限为 月,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不得超过两年)。在竞业期限内,甲方按 元/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违反竞业规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 元/月违约金。

  九、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 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法律、法规规定的时效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凡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条款如与国家和当地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悖的,按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条 本合同附件 《公司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鉴证时需一式三份,其中鉴证机关留存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必须将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的,视为尚未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鉴证机关(盖章) 年 月鉴证日期:日年 月 日

单位职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________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本合同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________元。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44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_______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三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能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6个月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偿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服务(工作)每满一年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总额的20%递减;服务(工作)满5年不再偿付。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第四十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职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4.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7.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8.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二、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元。

单位职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市劳动局制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试用期日。本合同终止。

  第二条  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完成的工作数量,达到质量标准。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应符合国家和____市的规定,乙方执行的工时制度为工作制。

  第五条  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及其标准。甲方负责对乙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甲方对乙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遵守____市最低工资规定。乙方执行工资制,工资支付时间,工资支付按执行;其中试用期工资为元。

  第  乙方的保险待遇按执行。

  第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 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 一条  乙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 二条  乙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____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不得终止、解除本合同。

  第 三条  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乙方不得依据本条

  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 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 五条  乙方有权依据____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京劳关发〈1995〉45号),获得经济补偿。

  第 六条  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给欢欣鼓舞方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的,按照____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京劳关发〈1995〉163号)执行。

  第 七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   当事人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当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 九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第二 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____市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 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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