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期限在作出判决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或是不按照规定履行执行程序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执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有一定的期限,申请期限有以下具体情况:
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人民在六个月内不执行强制执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执行的申请。
执行分配顺序是什么:
1、是所有权执行得到的财产中物权主张者有权取回其财产;
2、豁免执行权执行人或其扶养的亲属对生活必需费和生活必需用品有豁免执行权;
3、抵销权被执行人对其债权人享有的债权;
4、私权在执行的财产中首先留足必需的份额;
5、优先权执行人欠付国家的税款和诉讼、执行等费用应当先于优先权支付;
6、债权被执行财产上设定的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以及其他优先权;
7、债权,财产经过分割处理后才可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