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信访局
关于XX信[2011]案字2号交办殷信访事项
延期办理的请示
省信访局督查处:
我县于20__年11月2日接到长信[2010]案字41号转交XX信[2011]案字2号交办武乡县原商业局殷致信关于请求商业局给其补发20__年至今的工资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的信访事项后,我县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县委周涛、县委副、阎、县委副姚都作了重要批示。县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做了大量工作,现将有关协调处理情况主要汇报如下:
殷在县信访局反映的问题是交纳养老保险金问题,该问题从20__年开始至今已有3年多,先后协调处理多次。
20__年10月24日,县委周涛接访了信访人殷,作出了批示,之后信访局专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协调处理。20__年10月31日,根据县委副姚批示,信访局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协调。20__年11月2日,县委副、阎接访了殷,根据阎的批示精神,商务中心作了调查处理,后信访局又组织有关单位和殷进行协调处理。20__年殷作为招商引资牵线人,牵线的太原投资人和县商业局发生纠纷,双方解除合同,致使殷在工作调动中没有落到具体单位,
20__年、20__年协商的主要意见是:根据原来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未落实具体单位之前的养老保险金28000元由殷本人交付,之后商业局落实单位,然后按规定交纳。但因殷对该意见有异议,未达成一致意见,协调未果。特别是接到晋信[2011]案字2号后,20__年3月17日,助理李效莲召集县信访局、人社局、商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及信访人殷进行协调处理。但因所限,超过交纳期限,议定:由人社局请示上级部门给予特殊照顾。20__年3月30日,县信联办召集县信访局、人社局、商务中心、城镇集体企业联合社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再次协调解决。议定:考虑到殷的特殊情况,按原62号文件执行,经人社局初步测算在县工程建筑公司工作期间应交纳的养老保险集体部分2万余元和本单位现在的在岗职工同等对待,先由本人垫付,待公司改制时再退还本人。调入商务系统后,因没有具体单位,落实单位之前的由本人交付,然后由商务中心负责理顺手续,落实单位,之后按规定交纳。殷本人不同意此意见,因此也未达成一致。
殷反映的信访事项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先在的原单位是倒闭企业,后在招商引资中也未落到具体单位,多次协调本人又不同意协调意见,时间延误错过了国家有关养老保险金补交的优惠。因此要彻底处理此事,还需要一定时间,做大量的工作。我们也有信心,想尽最大努力将此事得到处理。特申请延期办理。
妥否,请批示。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