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第五十一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一)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九)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律师应当确保客户的隐私权利不受侵犯。在会见期间,客户提供的隐私信息应当仅限于当前案件使用,不得被用于其他案件。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九条:律师应当对委托人的隐私权利予以尊重。不得泄露委托人的隐私信息。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律师在接受委托进行辩护、代理时,应当保守委托人与其所代理的当事人的秘密,不得泄露。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律师代理当事人,应当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综上所述,律师在会见期间,应当妥善保管客户提供的隐私信息,不得将其用于其他案件。任何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均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