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应收账款长期挂账的风险如下:1、出现坏账的风险,因为长期挂账,就意味着长期不能收到货款,而长期不能收到货款就非常有可能出现坏账的可能;2、出现资金周转不畅的风险,因为长期挂账,意味着客户长期占用企业的资金,导致本企业资金周转不畅。解决长期挂账的方法如下:1、催收应收账款:企业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催收应收账款,如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与客户联系,提醒客户及时结清账款;2、与客户协商:如果客户无法及时结清账款,企业可以与客户协商制定分期付款计划,或者延长账期等方式。但需要注意,分期付款计划需要明确约定还款时间和金额,以避免再次出现长期挂账的情况;3、强制执行:如果客户拒绝还款或者无力还款,企业可以采取法律手段,通过强制执行,追回欠款;4、转让应收账款:企业可以将应收账款转让给第三方金融机构,以获取资金回笼。但需要注意,转让应收账款需要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避免出现金融风险;5、加强内部管理:企业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账务系统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长期挂账的问题。综上所述,企业在面临长期挂账时,需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催收和管理应收账款,避免影响资金流动和经营效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条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 第二十三条 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清算、催收。第三十条 各种应付款项和应缴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九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违反《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第四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预收账款挂账长期或者大额挂账的现象主要分两类:1、非主观故意行为。部分企业尤其是工业企业按合同规定收到预收账款、发出货物后未将全部货款结转销售收入,未能及时足额纳税;以上偏差并非企业故意偷逃税款,主要是会计人员对税法的学习和理解不够,或误将预收账款结算方式当作分期收款结算方式进行账务处理。2、存在主观故意行为。纳税人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某一时间贷方余额为较大。该企业经营产品属于非紧俏商品,基本上是买方市场,购货单位先付款后提货的可能性较小,故检查重点放到“预收账款(暂收款)”账户。法律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