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如果没有参加培训,可以要求全额退款。虽然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若培训学校在宣传广告中有相关退款承诺,也可作为依据。2、针对培训机构与学生不签订培训协议,只开具的情况,首先,培训活动属于提供劳务性的合同,如果约定培训成果,则构成承揽合同,未约定培训结果,只是提供服务过程,则构成委托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协议,很难判断是承揽合同还是委托合同,难了解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难以判断双方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但若开具,进行了培训也是委托合同。按照委托合同法律规定,委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即随时可以要求解除培训合同。但如果给受托方造成损失,应当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签合同的培训班可以退费。当事人没有和培训班签订合同,也没有进行培训,双方没有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那么上交的钱在培训学校角度看就属于不当得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受害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受害人可以和收款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需要及时搜集相关证据,并到当地人民进行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你缴了培训费,没有签合同,事实合同关系成立,应按法律承担培训机构的实际损失。培训机构一分不退不符合合同法规定,可向起诉。法律依据:《广州市番禺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及时处理学生退学、退费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