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不需要继续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时,应当经原批准冻结的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协助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