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定书下达后多久查封
1、法律上并没有明确关于裁定书下达后查封的时间规定。但是关于执行期限是有规定的,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的执行期限为六个月。如果经过六个月后人民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二、查封房产手续是什么
查封房产手续如下:
1、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