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离婚纠纷财产争议一并处理,加之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诉讼费用,这不是恶意避免向交费,而是因为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致协议离婚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损失”就会越大。而对于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审理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可以通过这种救济途径收取应当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