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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厂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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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苏州市工厂的具体赔偿标准,一般都是根据各省各市的实际情况来自行制定的。通常会按照工厂的规模大小,综合评估工厂的价值,以及损失情况来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工厂拆迁一般涉及土地、建筑物,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安置等情况,情形复杂,可以请求专业人士进行综合资产的评估。

法律依据:《苏州工业园区企业用地回购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经济补偿标准:

(一)因城市建设规划调整需要改变土地利用用途的,其土地和建筑物、构筑物等的补偿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定;

(二)对闲置用地的,按《苏州工业园区闲置土地处置暂行办法》认定处理;对低效利用土地的,其建成部分的土地和建筑物、构筑物等的补偿,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定,空置部分的补偿按《苏州工业园区国有建设用地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确定;

(三)对淘汰落后产业并停产、半停产的,企业主动申请要求回购的,在城镇规划区外的按收回时点的市场评估价确定,在城镇规划区内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定;

(四)对出让土地使用年限已到期的,其土地依法收回,建筑物、构建物等由企业自行拆除或由园区土地储备中心按其残值评估补偿;

(五)对企业主动申请要求回购土地和其他需要回购土地的,按收回时点的原批准用途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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