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人民的司法,人民的司法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支,并可以配备公务用的人员。
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支的,并可以配备公务用的人员。理论上讲只有在执行公务时才能配,但法律也明确规定在休息时遇到突发案件必须履行公务。领手续一般都很麻烦,即使是工作期间,遇到案件再领也是来不及的。
其中机关人民配资格由县级机关政工部门审查、市级机关政工部门审核、省厅政治部审批;其他系统人员配资格由县级机关审查、市级机关治安部门审核、省厅治安总队审批。市级机关政工或治安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各市治安部门负责将申请核发持证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持证制作系统,集中报省厅政治部或治安总队审批后,由省厅治安总队核发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管理法》第五条
机关、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人民的司法,人民的司法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
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
配备公务用的具体办法,由门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制定,报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