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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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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无效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

3、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二)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1、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有哪些?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合同无效中,人民和仲裁有主动干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而合同无效,则不存在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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