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营销部销售人员岗位补贴规定为规范营销部销售人员"岗位补贴"的报销标准及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中"岗位补贴"是指酒店因营销部销售人员外出拜访客户发生用餐及通讯费,而给予报销的费用。
二、 本规定中营销部销售人员指:销售经理、销售副理。
三、 岗位补贴的报销标准:
1、 销售人员每人每月报销上限为200元。
2、 新入职销售人员试用期间报销上限为60元。
3、 集团控股或参股企业、酒店其他部门调入营销部的销售人员,前三个月报销上限为100元。
4、 集团控股或参股企业、酒店其他部门派往营销部实习的销售人员,不享受岗位补贴。
5、 销售人员休假期间(例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不享受岗位补贴。实际报销上限按下式计算:当月实际报销上限=当月享受的报销上限-10元/天_当月休假天数。
四、 岗位补贴的报销程序:
1、 每月2日前,营销部文员编制上月《营销部 月岗位补贴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补贴表》),经营销总监签认后即时交人力资源部。
2、 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的人力资源主管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销售人员休假天数的核对工作并交人力资源部总监签认,再由人力资源部文员即时交财务部主管会计。
3、 主管会计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销售人员报销上限的核对工作并交财务总监签认后再交出纳员保存。
4、 每月10日至15日间,销售人员凭其上月所用餐费、通讯费的相关单据,到财务部按酒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五、 本规定经集团公司总裁批准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 本规定修改权归集团公司运营发展部,解释权归酒店总经理室。